父母健在时放弃继承权公证有效吗
我家里父母都还在世,最近因为一些家庭情况,我考虑放弃未来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并且想做个公证。但我不确定这样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所以想问问,父母健在的时候去做放弃继承权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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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时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无效的。 首先,得明白继承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由相关人员来承接。而继承开始的时间,法律规定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在父母健在时,继承还没有开始,继承人实际上还没有真正拥有继承权,此时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自然也就不存在可以放弃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就明确了放弃继承的时间要求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表示才行。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还好好的,子女跑去说放弃继承然后做公证,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只有等父母去世,继承开始了,在遗产还没处理之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是有效的。所以,父母健在时放弃继承权公证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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