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的概念及其性质是怎样的?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不小心给弄丢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票据丧失具体是个什么概念,它又有什么样的性质呢?弄清楚这些对我处理后续事情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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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简单来说,就是你本来拿着票据好好的,但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票据被丢失、被盗或者被烧毁等,导致你没办法再实际控制这张票据了。
从法律性质方面来看,票据丧失并不意味着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这就好比你丢了房产证,但房子还是你的,你依然拥有房子的相关权利。持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其票据权利本身依然存在,只是行使权利受到了阻碍。
为了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票据法》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失票人可以凭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以自己为原告,以承兑人、出票人或者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这 些被告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总之,票据丧失虽然会给持票人带来一定困扰,但通过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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