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真的没份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判断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是否有份,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接下来分析父母为子女买房的不同情形。情形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小明的父母在小明结婚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小明结婚后,其妻子对这套房子没有份额。 情形二,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且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证据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儿媳或女婿没有份。比如,小张结婚后,其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同时写了一份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小张,并且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此时小张的配偶对该房屋没有权利。 情形三,要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李结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和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 综上所述,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是否有份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