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期间发生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属于谁?


在转包期间发生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补偿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款包含的主要项目。一般来说,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转包的是农村集体土地,那么土地补偿费通常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过,在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拥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益,虽然进行了转包,但在承包期内,其承包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如果转包方在转包土地后,成为了主要依靠该土地进行生产生活的人,那么安置补助费可能会分配给转包方。具体的分配方式要依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安置补助费的相关分配有原则性规定,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生长的青苗进行的补偿。如果转包方在转包期间对土地进行了投入,种植了青苗或者建设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款通常是归转包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综上所述,转包期间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的补偿项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