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


首先,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面请求。 对于失火罪刑事上诉状,其格式和内容一般如下: 标题部分,应直接写明“刑事上诉状”。 首部要写清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上诉人是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如果是被告人上诉,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除写清上述被告人信息外,还应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被上诉人一般是原审的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是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不写被上诉人。 案由部分,需写明上诉人因何案,不服哪个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比如“上诉人因失火罪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是上诉状的重要内容,要明确、具体地写出上诉人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的具体事项,或者要求重新审理。例如,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请求减轻上诉人的刑罚等。 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要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在失火罪案件中,可能涉及到对火灾发生原因的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恰当等方面。比如,如果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失火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列举相关证据和理由进行反驳;如果认为量刑过重,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如自己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自己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形而原审法院未考虑,可在上诉理由中说明。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二审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 另外,还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总之,写失火罪刑事上诉状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逻辑严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