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减刑由谁裁定?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他符合减刑条件。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罪犯要是申请减刑的话,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裁定这个事儿呢?我担心弄错地方白跑一趟,所以想提前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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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减刑裁定的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这个概念。减刑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他表现良好,有立功等符合规定的情形,就可以适当减少他的刑期。这是一种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执行机关,比如监狱等,会对罪犯的表现进行考察,如果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就会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然后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最终裁定是否给予减刑。所以,罪犯减刑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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