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由法院哪个部门审批?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申请减刑。我想了解下,在申请减刑的流程里,是法院的哪个部门负责审批呢 ?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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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指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在我国,减刑案件一般由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负责审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于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所以,不同刑罚的减刑案件,由不同级别的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审批,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减刑案件能够得到专业、公正的处理,保障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