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的概念是什么,对空头支票有哪些处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空头支票的概念。简单来说,空头支票就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了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比如说,张三在银行账户里只有 5000 元,可他却开出了一张 8000 元的支票,这张支票就是空头支票。 《票据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接下来,我们看看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情况。从行政方面来讲,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出票人进行处罚。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例如,一张 20000 元的空头支票,其罚款金额就是 20000×5% = 1000 元;如果是一张 30000 元的空头支票,罚款金额就是 30000×5% = 1500 元。 从民事方面来看,因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进行赔偿。一般来说,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比如,持票人收到一张 15000 元的空头支票,那么他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 15000×2% = 300 元。 而在刑事方面,如果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