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感觉好像能自己去法院告对方。但不太清楚啥是自诉案件,也不知道我这情况属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想问问,自诉案件到底是啥概念,它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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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不用经过检察院,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去告状的案件。 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强调了被害人的自主权利,赋予被害人直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告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干预。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两个条件,一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二是被害人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公权力机关不履行职责时,被害人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当公民遇到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情况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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