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免责条款,不太清楚这个免责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它的概念里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呢?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签了合同后会让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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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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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通俗来讲,就是在合同里提前说好,在某些情况下,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从其概念来看,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免责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同样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只要免责条款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就具有合同条款的属性。 其次,免责条款是为了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所谓限制,就是对责任的范围进行缩小;所谓免除,就是完全不承担责任。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会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就是免责事由,旅行社通过这样的免责条款限制了自己的责任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再者,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协商确定的。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强加给另一方的,那这样的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所以,如果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并且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等情况,是无效的。 最后,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合法。它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概不负责,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免责条款在合同中较为常见,但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其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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