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其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主要为个人或企业在融资、交易等活动中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通俗来讲,当你需要向银行贷款,但银行觉得你信用不够或者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时,担保公司就可以站出来,为你做担保,让银行放心把钱借给你。要是你到期还不上钱,担保公司就得替你还钱,然后再向你追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担保公司的运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样,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担保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就可能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首先是申请破产。可以由担保公司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担保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担保公司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然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接着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 之后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