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失业后会有什么经济补偿?


在济南失业后,可能会涉及到的经济补偿主要有失业保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下面来详细介绍。 首先是失业保险金,它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济南,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和缴费年限有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其次是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失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张在济南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那么小张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5000 = 15000元。同时,如果小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还可以去申请失业保险金,以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总之,在济南失业后,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法争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