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的概念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乘人之危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通俗来讲,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趁机让别人答应一些不合理的事情。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不过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废止)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现在如果出现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来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上面提到的做生意场景中,如果一方利用另一方资金周转困难,以不合理低价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可能就属于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防止他们因自身的不利处境而遭受不公平的对待,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一方当事人必须处于危难处境,比如资金困难、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等。其次,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故意利用这种危难处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最后,这种行为导致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