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和票据背书连续性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在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中,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和结算工具,而票据背书及票据背书连续性是票据操作里的重要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定义和分类。 首先,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通俗来讲,就好比你有一张票据,你要把它转给别人,为了让这个转让合法有效,你就在票据的背面或者专门的粘单上写下一些信息,并且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背书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转让背书,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它的目的就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比如A持有一张票据,他把这张票据背书给B,这时候票据权利就从A转移到了B。 二是委托收款背书,这种背书是持票人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例如A委托B帮自己收取票据款项,就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三是质押背书,当持票人以票据设定质押时进行的背书。假设A向B借款,A就可以把票据质押给B,并进行质押背书。 接下来看看票据背书连续性。票据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简单理解就是,从票据的第一个背书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中间的签章要一个接一个,不能有间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背书连续性的分类,从形式上可分为形式连续和实质连续。形式连续主要看票据上的签章在形式上是否依次前后衔接,只要符合外观上的要求就可以认定为形式连续。实质连续则更注重背书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使在形式上可能存在一些瑕疵,但实际上背书行为是真实有效的,也可以认定为实质连续。 了解票据背书和票据背书连续性的概念及分类,对于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和效率非常重要。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涉及票据业务时,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