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首先是合同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表达自己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提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函件,写明“我公司愿意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向贵公司购买100吨钢材,交货时间为下个月15日”,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要约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也就是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格等;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接着是合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如果完全同意要约中的所有条款,就可以作出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即告成立。例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要约后,回复“同意按照贵公司提出的条件购买100吨钢材”,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同时,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综上所述,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起始环节,而承诺则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在商业活动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