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的相关概念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一下工伤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包括哪些方面,和我自身的权益有什么关系,做工伤鉴定有什么作用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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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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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通俗来讲,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对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第一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入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和待遇水平。 工伤鉴定还涉及到鉴定的程序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了解工伤鉴定的相关概念,对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职工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帮助职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遭遇工伤后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鉴定工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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