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合同是否成立?


在探讨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时合同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情,并且都同意按照商量好的内容去做,这个时候合同就成立了。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开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像商量好的事情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主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了合意。 对于附条件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里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某种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用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 所以,当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时,要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如果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使所附条件未成立,合同也是成立的。只不过,由于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可能还未生效,也就是还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住处,合同就生效。在这一个月内,甲还没找到新住处,也就是条件未成立,但只要甲和乙已经就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那么这个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只是还没有生效,双方暂时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所述,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时,合同仍然可能成立。合同的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了合意,而合同是否生效则要看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