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辽宁,刚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后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可我不知道这个期限是多久。担心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想问问在辽宁,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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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损害赔偿请求,能够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有充分的机会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般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给予了那些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且当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无过错方一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这里体现了诉讼程序上的灵活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尽量让当事人在合理的诉讼程序中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是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不存 在辽宁地区有单独不同规定的情况。也就是说,在辽宁,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也是按照上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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