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的条件和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人被警方调查了,现在案件在审查阶段,我特别担心他们会被逮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不逮捕的条件和情形都有哪些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点底,看看我家人有没有可能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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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不逮捕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条件和情形。首先是证据方面,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不会被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其中,如果证据不充分,检察院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次是罪行较轻方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也不会被逮捕。因为这类刑罚本身相对较轻,没有必要通过逮捕来进行强制措施。比如一些初犯、偶犯,犯罪行为危害较小,可能就符合这种情形。 再者是社会危险性方面。即使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如果没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不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反之,如果不存在这些社会危险性,就可以不逮捕。 最后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从人道主义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这类人员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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