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不逮捕情形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里提到的不逮捕情况。我家人被警方调查了,现在到了审查逮捕阶段,我特别担心他会被逮捕,就想了解下按照这条法律,在什么情况下是不会被逮捕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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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与逮捕相关。这条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以及检察院的处理方式。 下面为你解释下可能出现不逮捕的情况。首先,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如果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因为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比如,若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或者证据链不完整,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检察院就可能依据此作出不逮捕决定。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拘留的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因素后,认为不采取逮捕措施也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就可以不进行逮捕。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检察院也可能基于人道主义和实际情况,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总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中的不逮捕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确保司法程序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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