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与责任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突然拿出凶器要伤害我,我反抗的时候把对方打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算不算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是成立了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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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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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也被称为无限防卫权,它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在一些特定的危险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大的防卫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和责任。 首先是成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有几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里的暴力犯罪指的是像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类行为,这些行为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比如,当一个人遭遇持刀抢劫,生命随时可能受到侵害,这种情况就符合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在持续当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比如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攻击并逃离现场,这时候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就不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了。举个例子,小偷抢了东西跑远了,你再去把他打伤,就不能认定为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个条件是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比如,甲正在被乙攻击,甲不能为了躲避伤害而攻击无辜的丙。 接着说特殊正当防卫的责任。一旦满足上述成立条件,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律为了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保护自己而做出的规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特殊正当防卫权。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害,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在对方只是轻微推搡的情况下,你却使用致命武器将对方杀害,这显然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总之,特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这样才能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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