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想在户口本上加上曾用名,但是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派出所问,工作人员说得也不太明白。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详细说说,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到底需要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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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用名添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是一件涉及到户籍信息变更的事情,有着相应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首先说说条件方面。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就可以申请添加曾用名。这里的证明主要是看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你过去使用过这个名字。例如,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相关的公证材料等里面记录了你曾用的名字,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通常来说,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添加曾用名相对容易一些,而成年人添加曾用名则需要有更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明。 再看看所需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添加曾用名的原因和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你的身份和现有的户籍信息。同时,必须有证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的材料,像前面提到的学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要确保这些材料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当你准备好上述条件和材料后,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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