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通俗来讲,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或者嫌疑人身体有严重问题、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等,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首先是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一般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然后是决定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不符合,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最后是执行阶段,一旦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按照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履行保证义务;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回家等候案件的进一步处理,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