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请求撤销婚姻有着明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的父母为威胁,强迫其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通常理解为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疾病,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例如,一方在婚前患有艾滋病却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后,就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接下来看看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请求撤销婚姻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因胁迫结婚的,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像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告知的证据。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