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因素。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程序。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则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 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取保候审的,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