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是否应归属于股东?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之前参与了股东代表诉讼,现在案子胜诉了。我不太清楚这胜诉后的利益到底该归谁,是归参与诉讼的股东,还是归公司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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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也叫股东派生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股东代表诉讼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股东只是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当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追讨损失,这些损失原本就是公司应得的,所以胜诉后的利益理应归属于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明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利益,那么胜诉利益归属公司也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如果胜诉利益归属于股东,可能会引发股东为了个人私利滥用代表诉讼权,扰乱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也违背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所以,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通常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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