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公司管理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想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但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希望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以便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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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股东代表诉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体资格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受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其次,要有前置程序,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除非情况紧急。最后,确实存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股东才能顺利提起代表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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