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营业期限到了是否要解散?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当初注册时规定了营业期限。现在营业期限快到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到期公司就必须解散。我还想继续经营,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后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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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期限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存续的时间范围。当公司营业期限到了,并不一定会马上解散。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从这条规定来看,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必然结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又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股东有意继续经营,在满足一定的表决条件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延长营业期限,从而让公司继续存续。 如果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进入解散程序。此时,公司要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后,公司才能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总之,公司营业期限到了不一定会解散,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通过合法的程序决定公司是继续经营还是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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