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有什么法定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 首先,申请人要适格。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讲,就是和这个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张三被交警罚款,他认为这个罚款不合理,张三就可以作为申请人去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那么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能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开展工作。 再者,要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行政复议请求就是申请人希望通过行政复议达到的目的,比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同时,申请人要说明为什么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要阐述主要事实和理由。比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 另外,要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等,就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最后,要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总之,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上这些法定条件,这样才能确保行政复议申请被依法受理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