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您觉得行政机关做出的某个行为,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您就有资格作为申请人去申请行政复议。例如,一家小餐馆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卫生不达标为由罚款,但餐馆老板认为处罚证据不足,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那么餐馆老板就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您要清楚是哪个行政机关做出了让您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比如,您收到了交通管理部门的罚单,那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被申请人。如果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能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无法受理的。 再者是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就是您希望复议机关做出怎样的决定,比如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同时,您要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来支持您的请求。就像前面提到的餐馆老板申请复议,他需要提供餐馆卫生达标的证据,或者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程序不合法的地方等。 另外,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一般来说,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不服的,都可以申请复议。但有些情况是不能申请复议的,比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最后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复议机关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总之,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上述多个条件,只有这样,您的复议申请才有可能被复议机关受理并得到有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