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被告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想起诉一个行政机关,但不太清楚对方是否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我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被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合法地列为被告呢?我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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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被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详细介绍行政诉讼被告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被告必须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该组织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出行政行为。比如常见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它们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这表明了行政主体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其次,被告实施了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因为认为被告的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里的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也包括不作为,比如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申请不予答复。《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列举了一系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如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最后,被告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原告向法院起诉时,虽然会指明被告,但只有经过法院审查,认为被告适格,并正式通知其参加诉讼后,该行政主体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诉讼被告。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不适格,可能会要求原告变更被告。若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以及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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