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些相对较轻的刑罚时,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司法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认为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也可以取保候审。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允许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治疗,无法在看守所正常生活,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像您朋友这种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情况,说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通常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是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自由,但前提是他们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危害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