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聘用函,上面写了岗位、薪资等内容。我有点犹豫要不要去,又担心如果不去会不会有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下聘用函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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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聘用函通常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人员发出的,表达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文件。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如果聘用函的内容具体明确,包含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就可以被看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当劳动者明确表示接受聘用函的内容时,就构成了承诺,此时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 例如,聘用函中明确写明了月薪为8000元,工作岗位是市场营销专员,入职时间为下个月1号,劳动者回复同意入职,那么这个聘用函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如果反悔不录用劳动者,或者劳动者接受后又拒绝入职,都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聘用函的内容比较模糊,缺乏关键的合同要素,如没有明确的薪资、工作岗位等,那么它可能只是一种意向性的表达,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比如,聘用函只是说“欢迎您加入我们公司,具体岗位和待遇面议”,这种情况下,它就不能被视为一个有效的合同。 此外,即使聘用函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也主要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一旦劳动者正式入职,双方就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会对聘用函中的条款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并且劳动合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其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所以,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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