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术语里并没有“保释”,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担保人不能和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件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比如,担保人不能是案件的证人、被害人,也不能是同案犯或者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如果担保人本身与案件有牵连,那么就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地履行担保职责,甚至可能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担保人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行为能力方面,担保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经济能力方面,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财产,以便在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担保人有能力协助司法机关寻找犯罪嫌疑人。 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担保人必须享有这些政治权利,才能表明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担保人的人身自由不能受到限制,如不能处于被羁押、监视居住等状态,否则将无法正常履行担保职责。 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是指担保人有长期居住的场所,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该住处找到担保人。固定的收入则是担保人履行担保职责的经济保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在需要时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如在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时交纳保证金等。 总之,成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有效地履行担保义务,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