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因为一些事情被拘留了,现在申请了取保候审,让我做担保人。我不太清楚做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标准,担心自己不符合要求,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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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取保候审担保人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担保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也不能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不能是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这样可以保证担保人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担保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等,有足够的能力监督被担保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担保人需要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和行动能力,能够及时发现被担保人的异常情况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担保人必须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公民,并且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如没有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其能够自由地履行担保职责。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固定住处可以方便执行机关联系担保人,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情况;有固定收入则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担保人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在被担保人违反规定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罚款等责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可以成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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