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案子,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让我当保证人。我不太清楚自己符不符合条件,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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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保证人在取保候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对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人。比如,不能是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如果保证人本身与案件有牵连,那么就很难保证其能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义务,甚至可能会出现帮助被保证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 其次,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在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具备监督被保证人的条件。例如,保证人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被保证人的行踪和行为,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经济上要能够承担因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可能产生的罚款等责任。 再者,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享有政治权利说明保证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为能力。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则是保证人能够正常履行保证义务的前提,如果保证人自己都失去了人身自由,自然无法对被保证人进行有效的监督。 最后,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便于司法机关与保证人取得联系,也有利于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管。有稳定的收入则能保证保证人在经济上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能够缴纳罚款等。 总之,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这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制度能够顺利实施,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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