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而取保候审保证人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提供保证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人。例如,如果是一起盗窃案件,保证人不能是参与盗窃的人或者与盗窃行为有密切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因为如果保证人本身与案件有牵连,就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而无法公正、有效地履行保证义务。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要求保证人在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社会关系等方面具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能力。比如,保证人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被保证人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如果保证人自身生活都无法保障,或者身体状况极差无法进行监督,就不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享有政治权利说明保证人在法律上具有良好的行为能力和信誉。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则保证了保证人能够自由地履行保证职责。例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或者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人,就不能担任保证人。 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是保证人能够稳定生活和履行保证义务的基础,方便司法机关与保证人进行联系,也便于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有固定的收入则可以保证保证人有能力承担因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责任。比如,如果被保证人违反规定逃跑,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罚款等责任,有固定收入才能保证有能力承担这些责任。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司法机关在确定保证人资格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以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