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销注册商标指的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介绍撤销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因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例如,某公司注册了商标后,未经法定程序就改变了商标的图案,在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那么其商标就可能被撤销。另外,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比如“优盘”原本是朗科公司的注册商标,但后来成为了移动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其次,因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里所说的违反第四条是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是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是关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是关于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四款是关于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
最后,因商标争议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例如,甲公司的商标侵犯了乙公司的在先著作权,乙公司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宣告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总之,商标注册人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和维护商标,避免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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