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业单位不交残保金应该写什么原因?

我所在的事业单位不想交残保金,但是需要写原因说明。我不太清楚该从哪些合理合法的方面去阐述,担心写得不合理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事业单位在写不交残保金的原因时,有哪些可以写的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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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保金减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如果想要不交残保金,需要有合理合法的原因。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不过事业单位不属于小微企业范畴,但如果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可能当地会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或缓冲期,如果符合当地规定,可将此作为原因说明。 另外,如果事业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那么就无需缴纳残保金。比如,按照当地政策要求,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即需要安排1.5名残疾人就业(实际安排一般按整数计算),若该事业单位已经安排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并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且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就可以以‘已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由不交残保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业单位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在这种情况下,要写清楚遭受的具体灾害或事件情况,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等,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作为不交或缓交残保金的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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