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让我补交两年残保金,这合理吗?

税务局通知我要补交两年的残保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该交。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交残保金,税务局要求我补交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应对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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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保金补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残保金的概念。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在计算方面,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于税务局要求你补交两年残保金的情况,如果在这两年内,你所在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未达到当地规定比例,那么税务局要求补交是合理的。因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后税务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征收。 如果你对税务局的要求存在疑问,你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计算依据和相关情况。同时,你也可以核实本单位在这两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确实存在未达标的情况。如果存在误解或者计算错误等情况,你可以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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