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遭遇工伤该怎么办?
我已经退休了,又重新找了份工作。结果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不知道这种退休后再就业遇到工伤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和普通员工一样吗?我该找谁负责,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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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退休人员再就业时遭遇工伤,处理方式和普通劳动者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一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然而,退休人员由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退休再就业人员与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就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解决工伤问题。 不过,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来说,退休再就业人员遭遇工伤后,首先要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医疗凭证和诊断证明等材料。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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