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后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工作。结果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伤,该怎么去处理。想问问法律上对于退休人员返聘后工伤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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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后发生工伤的处理情况,需要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退休人员返聘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下的权利义务。 在工伤认定方面,由于不构成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受伤后就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根据双方过错来分担责任。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退休返聘人员在遇到工伤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协商赔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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