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在探讨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成立条件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合同成立的一般概念。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愿意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商品房销售中,通常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对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有适格的主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购房者来说,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开发商而言,必须是具有合法开发和销售资质的企业。例如,开发商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才具备合法销售商品房的资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其次,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是自愿且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例如,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不真实,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合同中不能约定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土地管理规定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违法,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如前所述,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可以明确记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双方举证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总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合法以及形式符合要求等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