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对于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要合法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是建设房屋的基础,只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才具有合法性。比如说,如果开发商没有交齐土地出让金,就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等风险,进而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保证了房屋的建设是按照城市的整体规划进行的,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层数等都符合规定。要是没有这个证件,房屋可能属于违规建筑,无法通过验收,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建设,避免出现烂尾楼的情况。例如,一个项目总投资1亿元,那么开发商至少要投入2500万元以上,并且要明确房子什么时候能完工交付给购房者。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只有取得这个证明,开发商才能合法地进行预售活动。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以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 此外,各地可能还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除了要关注上述法定条件外,还应当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确保自己的购房行为合法、安全。如果发现开发商不符合预售条件而进行预售,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