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欠暖气费该由谁去追缴?
我买了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原房主欠了不少暖气费。供热公司一直找我催缴,可这是原房主的欠费啊。我想知道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去追缴,是我去跟原房主追,还是供热公司去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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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原房主欠暖气费由谁去追缴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供暖合同是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就供热事宜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供热合同通常是供热单位和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产权人签订的。 如果原房主在出售房屋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了供热合同,那么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原房主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暖气费。当原房主欠费时,供热单位有权依据合同向原房主追缴欠费。供热单位与现房主之间如果没有直接的供热合同关系,那么现房主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为原房主的欠费买单。 对于现房主来说,如果在购房时没有特别约定由现房主承担原房主的欠费,那么现房主不需要自行承担这笔费用。不过,如果供热单位误将现房主当作欠费主体进行催缴,现房主可以向供热单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欠费是原房主的问题。 如果现房主已经替原房主缴纳了暖气费,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现房主有权要求原房主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因为原房主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供热公司应直接向原房主追缴暖气费;若现房主垫付,可向原房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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