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我有一家公司,现在经营上出现了些问题,股东之间也有矛盾。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单方强制清算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条件和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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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强制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公司自身或部分股东不愿意,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债权人、公司股东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解散事由后,在15天内没有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这时相关主体就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第二种情形是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有些公司虽然表面上成立了清算组,但清算组消极怠工,不积极开展清算工作,导致清算进程严重滞后,损害了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第三种情形是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比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存在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这会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受偿权益和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益,此时就可以通过强制清算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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