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大股东却迟迟不组织清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申请强制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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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相关主体向法院请求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法律程序。这里的强制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自己不主动清算或者无法自行清算时,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进行清理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比如说公司在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解散事由后,超过15天还没有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那么相关主体就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二是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有些公司虽然表面上成立了清算组,但是清算组却不积极开展工作,故意拖延时间,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三是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比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存在隐匿财产、对资产进行不合理估价等行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的利益,此时相关主体也能申请强制清算。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股东等适格主体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的申请,启动强制清算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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