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有借条等合法的借款凭证,甲对乙就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中有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前提就是债权人有合法债权。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例如,债务人把自己价值100万的房子以10万的价格卖给他人,这就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再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债务人的这些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比如,债务人把自己大部分财产都无偿转让出去了,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受让人必须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不知道这种转让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可能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撤销权才能够成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