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期他却还不上。后来我发现他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我想通过代位权诉讼向他的债务人要钱,可又不太清楚要满足啥条件才能提起这种诉讼,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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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期。债权合法意味着债权的产生要符合法律规定,像正常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债权就具有合法性。而债权到期则是指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明确了债权到期是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么做。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债权到期了,却既不向对方催讨,也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因为如果债务人的债权还未到期,次债务人就没有履行义务的必要,债权人也就无法代位行使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债权具有人身属性,只能由债务人自己行使,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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