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了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离婚了,但是现在发现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找不到了。我也不清楚之后会不会用到这些东西,但总觉得没有它们心里不踏实。想问下如果丢了这两样东西该怎么处理,需要走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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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担忧,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者丢失后的处理办法。 首先是离婚证丢失的处理。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第二步,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核实。如果查证属实,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接着是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处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在婚姻登记机关会有存档。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公章,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补办和查询,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相关事务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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